中岛观点 丨 疫情期间慎重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444

目前上海再次经历疫情正面严峻的袭击,为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实施,企业停工,劳动者居家。现就涉及到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几个小问题与大家一起分享:

 

l  问:1、劳动合同在疫情期间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Ø  答:这要区分为员工是否因疫情防控措施而被隔离/治疗,而有所不同。

 

如果员工是被疫情防控措施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建议用人单位为避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应将劳动合同顺延到隔离或紧急措施结束。因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5号)的规定,如劳动者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即便劳动合同期满的,也不能终止,应当进行顺延处理,顺延到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当然如果是没有被防控措施隔离的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当然是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疫情期间尤其是被隔离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应审慎处理。

 

这里需要额外补充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仅仅是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中的一种,终止还有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形。上述人社部的规定仅限于劳动到期终止这个问题的顺延,因此对于其他的情形还是可以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l  问: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Ø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防控措施,用人单位被迫停止运营,相关财务员工无法到岗,厂区或办公区域被封控隔离这些都会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能及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这些均非用人单位主观意愿。根据《上海高院涉疫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问答的指导意见》(2020)可知,“对于确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保险等情形,应审慎处理,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稳定劳动关系,不宜轻易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宜支持。”

 

因此,疫情严峻的形势之下,用人单位也受疫情的影响陷入困境,在用人单位没有主观恶意拖欠或迟延缴纳的情况下,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审慎!虽然劳动者也身处艰辛,但也要理解和包容用人单位的难处,同心抗疫、才能共克时艰!

 

l  问: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被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Ø  答: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何。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性而辞退,例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审慎处理。因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该隔离期间劳动者系被动无法提供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是受限制的,需要审慎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即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而辞退的,例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则尚无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解除。例如:劳动者伪造、编造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按违反诚信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劳动者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经多次催告仍不配合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政府防疫措施,则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影响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因正常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到岗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缺勤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不受涉疫特别规定的影响。

 

 

目前上海处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都应区别与平时,审慎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多些包容和理解,携起手来,同心抗疫,静待花开!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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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明律师,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悦财经法律团队劳动人事及企业合规板块负责人,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执业十几年中代理过百起企业和员工的劳动类纠纷,并为多家世界五百强、知名国企、外资企业、学校等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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